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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專科學校教師懲處輕重失衡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0-11-17

國防部所屬陸軍專科學校對於教師懲處輕重失衡,未盡查察責任,又企圖影響教評會,有失公正公平立場,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100年11月17日通過並公布監委陳永祥、葛永光提案,糾正陸軍專科學校。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陸軍專科學校教學部前主任王懷民多次出國,不但嚴重逾期返國,且出國地點不符,違規情節嚴重,該校皆未查覺,人事管理鬆散;該校僅在98年7月查知王員逾期返國,卻未確實查明出國地點不符及有逾假曠職,或事後補簽假單等詳情,草率了事,又以情節輕微為由,提報教評會從輕處理,故王員僅受言詞申誡處分。
二、 陸軍專科學校動力機械科主任胡俊宏涉嫌領取堆高機煞車蹄片等公用物品,交第三人攜出營區圖利,該校未循正常程序處理,依法告發,僅提報教評會從輕處理,不了了之,顯有違失。陸軍司令部應深入查明事實真相,如有犯罪嫌疑,應依法移送偵辦。
三、 陸軍專科學校對於教師懲處輕重失衡,標準寬鬆不一,未盡查察責任,又企圖影響教評會,顯失公正公平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