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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建置醫療資訊系統 規劃及執行欠周妥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0-12-08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89年為整合5家市立醫院的醫療資訊系統,辦理「衛生局暨所屬市立醫院建置衛生醫療資訊系統計畫」,卻未依規定陳報,規劃及執行也欠周妥,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0年12月8日通過監委黃武次提案,糾正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包括:
一、本計畫未依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轉行政院主計處審議,即先辦理發包,確有違失。
二、本計畫為新增計畫型資本支出,卻未依規定報請高雄市政府核定,並補辦預算程序,也有違失。
三、本計畫經費申請保留過程,相關單位未完整陳述事實,導致決行長官缺乏專案是否准予保留的充分資訊,確有不當。
四、本計畫第一期招標後,不斷新增或變更系統需求,導致系統整合難以推動而終止,顯見本計畫的先期規劃及執行作業均欠周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