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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捐贈真逃稅 監察院糾正新竹縣政府

  • 日期:100-12-15

新竹縣政府受贈少數民族服飾,鑑價過程草率,涉嫌幫助捐贈人逃漏稅,新竹縣府又未對該批服飾做任何妥善規劃或利用,監察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0年12月15日通過監委劉玉山、周陽山、馬以工提案,糾正新竹縣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新竹縣政府受贈少數民族服飾計851件,鑑價會議的現勘過程僅1個多小時,未「逐件」鑑價,竟以捐贈人訂價5億782萬元的8.3折,核發計4億2千多萬元的高額捐贈價格認定書,確屬草率,導致外界質疑「假捐贈、真逃稅」;也不符所得稅法捐贈列舉扣除及文化藝術捐助獎勵的立法目的,顯有違失。
二、新竹縣政府文化局受贈少數民族服飾,未依規定遴聘評議委員及辦理評議程序典藏,確有疏失。
三、新竹縣政府及所屬財政處、文化局對該批少數民族服飾的財產管理,6年來未依規定做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或盤點;該府已開具4億2千多萬元的高額捐贈價格認定書提供給25位捐贈人列舉贈與扣除額,而文化局僅列數量,未記載金額,顯有矛盾。
四、新竹縣政府受贈該批服飾已逾6年,竟任其閒置,迄今部分服飾已有破損、龍袍金線斷裂等,也未做任何妥善規劃並管理利用、進行教育推廣或辦展覽,徒費鉅額電費,與受贈典藏的目的有違,顯有違失。
五、新竹縣政府迄100年1月間,明知捐贈人以捐贈金額的20%至28%不等價格購入,仍再次函復臺北市國稅局,一再堅持「毋庸重新鑑價」,導致外界質疑該府涉有圖利他人之嫌,顯有違失。監察院調查本案時,該府才承認「確有疏失」。
六、本案94年鑑價委員的圈選核定及鑑價會議決議,當時由詹前通以新竹縣寶山國小教師借調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擔任「國民教育輔導團幹事」,逕自核章認定,縣府對詹員核發、領用縣長職名章,以及借調期限逾4年,皆與規定不符,顯有違失。
監察院100年5月12日曾針對國父紀念館受贈少數民族服飾,涉嫌幫助捐贈人逃漏稅,糾正教育部及國父紀念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