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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雇主採責任制 規避法令降低成本 勞工過勞死頻傳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勞委會

  • 日期:101-02-08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科學工業園區99年度實施事業單位勞動條件檢查,違規情事偏高;對於部分事業單位逕採「責任制」,不給付勞工延時工資、要求員工延時工作或假日出勤等違規情形,勞委會未提出具體因應措施,造成過勞猝死個案頻傳,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1年2月8日通過並公布監委尹祚芊、副院長陳進利及監委李炳南提案,糾正勞委會。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勞委會實施事業單位工時檢查,違規情形由97年度4.94%,100年11月30日已攀升至20.47%,高達4倍;該會99年度對國道客運、醫療院所、托兒所及幼稚園、工讀生、電子製造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違反罰則家數竟占受檢家數56%至92%,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99年度勞動條件檢查,違規情形也偏高,該會未落實勞動檢查,又未審慎檢討合理勞條件與工時制度,實有違失。
二、 勞委會對於部分事業單位逕採「責任制」,不給付勞工延時工資、要求員工延時工作或假日出勤、勞工超時工作等違反法令情形,皆未提出具體因應措施,對勞工身心健康及家庭生活影響很大,造成過勞猝死個案頻傳,引發社會關注。對於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特定性質行業種類工作者工時保障,勞委會欠缺審核與檢查機制,皆有違失。
三、 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早於97年12月1日,逕將徐姓工程師列屬責任制專業人員,上下班不須刷卡亦不得報核加班費之違規情事,致超時工作於99年1月11日猝死。勞委會事前未發現,事後又認定為普通疾病,引發家屬質疑,待修正過勞認定參考指引後,才鑑定徐君為職業疾病致死。該會未審慎檢討過勞職業疾病認定法規,致家屬舉證不足,影響認定結果,實有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