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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外勞影響社會秩序 相關單位未建立明確規範 監察院糾正內政部等3機關

  • 日期:101-02-09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內政部警政署對外國人在台犯案主動投案或自首者,未建立標準作業程序,造成不明外籍勞工主動投案,主管單位卻拒收,損及人權與國家信譽,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1年2月9日通過監委沈美真、楊美鈴提案,糾正內政部、內政部移民署、內政部警政署。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移民署及警政署對外國人在我國有違法行為主動投案者,未區別主動或檢舉查獲,另行建立標準作業程序,混淆相關程序,損及人權,影響國家信譽,均有疏失。
二、內政部對於行政院治安會報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未落實定期追蹤考評,確有疏失。
三、目前超過3萬名逃逸外勞,影響我國社會秩序安定,其中不乏有主動投案意願且有意願自行出國者,卻無管道,警政署未嚴格督促所屬警察機關受理逃逸外勞主動投案,導致發生不收情事,也有疏失。
四、移民署對於違反入出國移民法的外國人,主動投案且有意願自行出國者,是否得予收容,或以不收容為原則,並無訂定具體明確的規範,實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