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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跨港觀光纜車計畫決策草率 浪費公帑 監察院糾正高雄市政府

  • 日期:101-02-09

高雄市政府辦理高雄第一港口跨港觀光纜車計畫,決策過程草率,浪費公帑,有嚴重疏失,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1年2月9日通過監委陳健民提案,糾正高雄市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高雄市政府辦理高雄第一港口跨港觀光纜車計畫,未考量居民及民間團體意見,即推動第一期路線,後又以未獲公民共識為由暫緩興建,延宕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纜車計畫審議期程,徒耗先期規劃費用支出879萬元,確有疏失。
二、高雄市政府未妥善評估第二期路線土地取得問題,即貿然推動跨港纜車的興建,導致土地取得難以解決,民間投資人因而撤回BOT申請。市府自行規劃的路線,隨後又因國防部等相關單位提出反對意見,中止纜車計畫,市府難辭決策草率之失。
三、高雄市政府決定暫緩第一期路線後,繼續投入經費3千9百多萬元改善該路線的周邊環境,又花費3千4百多萬元價撥原計畫場站用地,衍生美化及環境管理維護費用88萬元,已完成的設施也未妥善維護,遭破壞毀損,土地長期閒置;第二期路線用地尚未取得,即辦理場站結構安全鑑核,浪費公帑1千9百多萬元,均有失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