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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投資收益偏低 監察院糾正內政部

  • 日期:101-03-08

國民年金保險開辦至今逾3年,面臨基金淨值由正轉負的窘境,中央政府未來長期償付能力堪慮,且高估基金資產及淨值,內政部未善盡主管機關職責,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1年3月8日通過監委馬秀如、程仁宏提案,糾正內政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國民年金保險97年10月開辦前,內政部未事先就保險費率辦理精算,100年底修正國民年金法第54條之一,內政部又未於修法前確實估算,調增國民年金給付額度的財務影響,一個月數據變動3次,也未善盡將修法對未來的財務影響及時告知決策階層的職責,顯有違失。
二、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應繳保險費,自97年10月至100年9月,計931億餘元,迄100年欠繳396億餘元,欠費率高達42.58%,但欠費率對應收保費及催收保費的影響,未適當反映於備抵呆帳的提列,導致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的資產及淨值明顯高估,內政部、勞工保險局迄未有效處理,確有疏失。
三、內政部對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的資產、負債觀念不清,未區分「準備」與「準備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的責任準備,與應付代收款性質相近,卻在基金平衡表上分置兩處,未指明兩者關係;安全準備屬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的估計負債之一,金額只計入基金各年的結餘,低估超過2千億元,且精算假設揭露未清,均有疏失。
四、國民年金開辦至100年6月底止,民眾溢領或誤領9,975件、1.47億餘元,造成後續執行追繳作業,引發民怨。內政部長期坐視部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未於法定期限內,確實提供媒體資料送勞工保險局,協調及稽核機制長期闕漏,顯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