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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計畫執行成效不彰 監察院糾正內政部、衛生署

  • 日期:101-04-06

內政部及行政院衛生署為有效照顧國內失能長者,97年實施「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因宣導不足及缺乏配套,造成資源重複分配,預算執行偏低等缺失,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1年4月5日通過監委尹祚芊、劉玉山提案,糾正內政部、衛生署。
監委尹祚芊、劉玉山表示,若國內可以針對缺失有效改進,未來才有助於在「長照計畫」累積基礎上,進一步推動「長照保險」嘉惠更多銀髮族。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內政部及衛生署推估97及98年度使用長照服務的需求人數不符實際,導致97年度內政部預算執行率50.9%、衛生署僅20.3%;98年度內政部執行率54.7%、衛生署52.4%。
二、內政部及衛生署推動「長照計畫」缺乏配套措施,且宣導不足, 97年及98年約有3成失能老年人未接受長照服務,顯有疏失。
三、內政部及衛生署為消耗預算,99年度調整失能者自行負擔費用比率,及申請長照服務條件,評估及理由過於粗糙牽強,服務項目重疊,造成資源重複配置。
四、地方長照管理中心迄今多未或僅設置1處分站,導致行政及執行效率不佳,顯見衛生署規劃時,未妥善運用基層衛生所、室,難以因應逐年成長的長照服務需求,也影響服務拓展及提供的效率。
五、內政部及衛生署明知照顧服務員多流向醫院擔任病患看護工作,已造成居家服務人力成長有限,卻未妥謀解決方法,均有疏失。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