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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姍姍詐欺外傭案 重傷國家形象 監察院彈劾

  • 日期:101-04-10

我國派駐美國堪薩斯辦事處前處長劉姍姍,聘僱菲籍幫傭,私自與菲傭簽署減薪契約,涉及構成美國「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全案經美國聯邦調查局調查及收押,嚴重傷害國家形象;隨後劉又罔顧法令,私僱陸籍人士當幫傭,危及館舍安全,監察院101年4月10日通過並公布監委趙榮耀、葛永光、劉玉山提案彈劾,全案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彈劾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劉姍姍與菲籍幫傭簽有正式僱傭契約,菲傭並以該契約向美國駐菲律賓大使館申請赴美工作簽證,但劉姍姍私下與菲傭協議減薪,涉及構成美國「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導致遭美國司法機關逮捕與判刑,劉姍姍又未詳實呈報外交部,嚴重傷害國家形象,有辱官箴,確有違失。
二、劉姍姍遭美國聯邦調查局約談時,疏於研判是否涉及豁免權利並先請示外交部,事後又未立刻詳實呈報,導致外交部誤判美國聯邦調查局意向及後續因應處理方針。
三、菲籍幫傭棄職離去後,劉姍姍不顧法令,竟私自僱用陸籍人士當幫傭,甚至任其使用個人電腦及用職務宿舍保密電話上網,有館舍危安及資訊外洩重大疑慮。
四、劉姍姍對部屬同仁說粗話,行事又未以身作則,領導統御失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