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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管線抽換工程回填偷工減料 監察院糾正台灣自來水公司及第十二區管理處

  • 日期:101-04-17

台灣自來水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辦理管線抽換工程,回填土方涉嫌偷工減料,且任令包商浮報單價圖利,台灣自來水公司督導不周,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1年4月17日通過並公布監委葛永光、陳永祥提案,糾正台灣自來水公司、該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糾正案文指出,廠商承作自來水管線抽換工程,最後須將開挖的路面,回填以控制性低強度混凝土(CLSM),或功能再生混凝土(MRC)及熱拌瀝青混凝土復原道路。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圍標集團組成的威竣公司,為降低工程施工成本,擅自將十二區管理處開挖路面的工程棄土,取代應回填的低強混凝土(CLSM)、再生混凝土(MRC),並且行賄自來水公司監工的林正旺課長、劉中安工程員,避免回填偷工減料曝光。
  糾正案文並指出,十二區管理處除未有效監工外,竟然申報採購低強度混凝土(CLSM),每立方公尺平均單價2,196元,明顯浮編高於台水公司核定的1,350元,台水公司未善盡監督責任,明顯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