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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臺北花園公墓違法土葬 監察院糾正新北市政府、石碇區公所

  • 日期:101-05-03

新北市石碇區公所未察私立臺北花園公墓禁止土葬,又未落實濫葬查報,新北市政府為地方主管機關,未及時處理,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1年5月3日通過監委杜善良提案,糾正新北市政府、石碇區公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私立臺北花園公墓於73年臺北水源特定區計畫發布實施後,即不得再土葬,但石碇區公所76年至98年底共核發266張許可證,現有違法土葬墳墓多達620座,98年11月才停止核發埋葬許可證,顯見區公所未落實違法濫葬查報。
二、新北市政府未發現臺北花園公墓內不當土葬情形嚴重,97年度將石碇區公所評鑑為績優單位,顯見市府長期疏於管理;臺北市浙江同鄉會未申請取得殯葬設施經營業設立許可或備查,市府也未妥適處理,至100年才發布消費者警訊,確有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