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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公司監造六輕工程不力 投資計畫又欠周延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1-06-06

台灣中油公司辦理「U9401石化事業部三輕更新投資計畫」,未依規定指派具工程專業技師執行現場監造工作,導致廠商偷工減料,影響工程品質,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1年6月6日通過監察委員陳永祥、馬以工及馬秀如提案,糾正台灣中油公司。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包括:
一、中油公司自辦監造本計畫第六輕油裂解廠統包工程,未依規定指派內部具工程專業技師證照人員,執行現場監造工作,其監造計畫亦未將樁基礎工程預力混凝土基樁之預力鋼棒及輔助鋼筋支數,列入廠驗檢查項目,也未落實非破壞性及破壞性測試抽驗,造成廠商乘機偷工減料,影響工程品質;發現預力鋼棒支數短少後,又遲延多日始處理檢視他區及不同規格基椿,顯示危機處理時效遲延;對於本工程品質缺失查處欠實,支付廠商價款時,怠忽監察院所提意見,未切實追究施工責任,實有違失。
二、中油公司辦理本案投資計畫,規劃欠周延,需用土地面積2次變動,計畫核定後,又發現部分擬增購的廠外土地遭污染,取得土地使用權方式由購置改為租用,且隱藏於其他項目中,決策一再變更;高壓儲槽區與流量實驗室間距離不足,為符合法規規定,實驗室需拆除重建,該公司規劃欠審慎,顯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