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事業廢棄物任意棄置 污染國土 監察院要求行政院檢討改善

  • 日期:101-06-06

事業廢棄物遭任意棄置,污染國土事件頻傳,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1年6月6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劉玉山、程仁宏、錢林慧君、吳豐山、李炳南5人「總體廢棄物」調查報告,提出10大項合計18點調查意見,要求行政院檢討改善。
調查報告提出意見擇要分述如下:
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於100年完成環保罰鍰行政執行比率僅34%,無以發揮及時協助環保署嚇阻污染之效果。各縣市環保局100年將污染罰鍰案件移送行政執行件數為58,883件,實際完成行政執行件數僅20,002件,比率僅34%,未實際收得環保罰鍰,僅取得「債權憑證」件數高達14,867件(占25.2%),顯然不足以發揮即時嚇阻污染之效果。
二、廢棄物往往被棄置於山區、河邊、海邊,不易查覺,為有效打擊污染國土行為,環保署應輔導縣市環保局運用「衛星影像遙測技術」,掌控國土遭棄置廢棄物改變地形行為;運用電視錄影監視系統(CCTV)掌控廢棄物清除、處理、再利用全程實況;運用「污染物指紋資料建檔」追查污染者,維護珍貴國土資源不受廢棄物任意棄置污染。
三、部分地主出租土地後,土地遭承租人棄置廢棄物,環保署應加強對地主宣導「莫將土地出租供非法棄置廢棄物」,以維護清淨國土免遭污染;環保署為解決土地遭污染問題,曾經利用宣導布條和電視廣告方式宣導地主注意,但地主知悉者有限,因此,環保署可研究是否協調財政部,於開徵地價稅時,將稅單連同宣導資料一併寄給地主,向全國地主全面宣導,並保障地主權益。
四、全國營建剩餘土石方收容處理場容量,雖足以容納目前產出量,惟裝潢、修繕等營建廢棄物具有「量少、非法棄置頻繁、主管機關權責模糊」性質,尤其裝潢廢棄物中含有「營建剩餘土石方」夾雜「裝潢廢棄物」時,前者主管機關為營建署,後者主管機關是環保署,二機關權責模糊,應力謀解決對策。
五、清潔隊垃圾車和民營代清除業垃圾車顏色相近,容易混淆,環保署應研究規範廢棄物代清除處理業所使用之垃圾車,按不同分級、載用廢棄物屬性,予以不同專用顏色,和清潔隊垃圾車有所區別,並利於全民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