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漠視虧損嚴重 仍高成本購電 監察院彈劾台電前董事長陳貴明等4人

  • 日期:101-06-12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在長期嚴重虧損下,前董事長陳貴明、前總經理涂正義、現任總經理李漢申任職期間,遲未與民營發電業者完成調降利率協商;經濟部能源局前局長葉惠青,於國內備載容量高於需求下,竟核准星元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設電廠,增加購電支出,4人未維護政府權益,怠忽職守,監察院101年6月12日通過並公布監委劉玉山、吳豐山、葉耀鵬、黃武次提案彈劾,全案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另有無涉及刑事責任部分,並送請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彈劾案文指出,本案違失部分包括:
一、國內利率於92年底起大幅降低,陳貴明、涂正義、李漢申於96、97年間,與民營電廠協商燃料成本調整機制,未維護公司利益,同時提出利率調降方案,導致96至100年度因利率未調降,台電公司增加購電成本約59億餘元,台電又遲未交付仲裁或訴請司法機關判定,均有違失。
二、葉惠青漠視行政院已調降電力備用容量率目標值為16%,及經濟部法規會的意見,仍同意星元電力公司的電廠籌設申請,增加台電公司購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