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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楠陽國小體罰學生 主管單位處理失當 監察院糾正市政府教育局、楠陽國小

  • 日期:101-06-14

高雄市立楠陽國民小學某教師疑似長期不當體罰及辱罵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受創,校方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未妥適處理,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1年6月14日通過監委黃武次提案,糾正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楠陽國小。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楠陽國小未於96年間,依教育部、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頒布的法令,建立不適任教師防弊機制,到98年1月14日才通過相關辦法,確有違失。
二、楠陽國小未依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相關規定,接獲疑似不適任教師案,即需立即啟動調查,並將處理過程詳實記錄,且應通報教育主管機關,屢次延誤處理時機,顯有違失。
三、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未確實監督楠陽國小,依照規定辦理不適任教師作業流程,並追蹤後續輔導成果,導致輿論譁然,確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