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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教師申訴案消極延宕 監察院糾正新竹縣政府

  • 日期:101-06-14

新竹縣私立康乃薾中小學校長,96年遭董事會決議解除校長職務,當事人不服向新竹縣政府提起申訴,新竹縣政府處理消極延宕,損害當事人權益,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1年6月14日通過監委杜善良提案,糾正新竹縣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新竹縣政府辦理教師申訴業務消極延宕,拖延申訴案的審議進度,影響申訴人權益,確有不當。
二、新竹縣政府辦理教師申訴業務,推翻已經完成票決的會議決議,導致評議結果及會議紀錄與事實有落差,相關人員未依法行政,顯有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