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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企業海外投資 國庫買單虧損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中國輸出入銀行

  • 日期:101-06-20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民間業者赴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涉嫌「量身訂做」,讓三勝製帽股份有限公司以赴海地投資為由,向中國輸出入銀行貸款1億4,800萬元,大部份的貸款卻用於彌補營運虧損,造成國合會需代位清償貸款,國庫巨額損失,監察院外交及僑政、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1年6月20日通過監委沈美真、洪德旋提案,糾正行政院、中國輸出入銀行。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行政院核定增訂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民間業者附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第7條之1,導致政府對民間業者授信保證的監督管理機制形同虛設,又放寬保證金額為無上限金額,徒增國合會保證的風險及負擔;增訂內容竟排除自身條文規定,顯示修法過程急促欠嚴謹,引發「量身訂做」的爭議。
二、中國輸出入銀行明知三勝製帽公司當時信用不佳,卻未就國家整體利益考量,仍執意同意該公司海外巨額投資融資案,導致國庫連同利息損失1億5,266萬餘元,資金貸放後也未詳實製作授信後追蹤分析簡式報告,均有不當。
三、行政院專案核准三勝製帽公司申請海外投資融資保證的重大案件,未善盡公文管理之責,該公司已周轉不靈,行政院未加強監督貸款使用機制,簽辦過程草率,導致未達以復工維繫邦交的目的,造成國庫巨額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