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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證期局官員違規買賣股票 監察院彈劾

  • 日期:101-06-20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簡任稽核陳茂崧,違反該局自律規範,持有公開發行股票,並於上班時間17次委託股票買賣、4次匯款辦理股票交割,且於內部調查說謊,違法失職事實明確,監察院101年6月20日通過並公布監委高鳳仙、馬秀如提案,全案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彈劾案文指出,陳茂崧違失包括:
一、財政部證管會時期,早於73年訂定所屬職員不得購買上市公司股票之自律規範。陳茂崧自96年9月4日新日光公司股票公開發行日起,即不得持有該公司股票,卻未在公開發行前處分該股票,確有違失。
二、陳茂崧自96年10月18日起至99年9月15日止,於上班時間辦理股票委託買賣17次,另多次赴銀行辦理款項匯入、匯出,但向政風室、人事室及考績委員會說明時,卻多次說謊,一再試圖隱藏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