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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疏洪道拆遷戶安置配售不當 監察院糾正新北市政府等3機關

  • 日期:101-07-05

前臺北縣政府及經濟部水利署辦理「臺北防洪初期治理工程三重堤防、二重疏洪道三重地區拆遷戶安置作業」,未確實審查,讓不具配售資格者配地轉售牟利,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1年7月5日通過監委余騰芳提案,糾正新北市政府、經濟部水利署、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前臺北縣政府辦理二重疏洪道拆遷戶安置配售抵費地作業,受理登記未確實比對權利證明文件,發現名冊有誤後,又怠於辦理更正公告,讓不具配售資格者配地轉售牟利,內部督導管控機制不彰,衍生圖利他人及製作不實公文書的爭議,有重大疏失。
二、水利署第十河川局未確實追蹤管考前臺北縣政府公告更正安置配售名冊的辦理情形,審查拆遷戶安置配售資格流於形式,水利署督導不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