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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將民眾建物劃為道路用地 拖延30年未解決 監察院糾正宜蘭縣政府、羅東鎮公所

  • 日期:101-07-05

宜蘭縣羅東鎮一棟建物,依宜蘭縣政府68年核准建築線及建造執照興建,縣府卻於69年草率將建物部分基地,改為道路用地,拖延30年迄今仍未獲解決,影響民眾財產權益,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1年7月5日通過監委沈美真、劉玉山、楊美鈴提案,糾正宜蘭縣政府、宜蘭縣羅東鎮公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宜蘭縣政府未實地檢測本案建物建築線及建物興建位置,即將部分基地改測定為道路用地。
二、宜蘭縣政府及羅東鎮公所71年發現本案錯誤後,均未積極妥處,對所有權人自86年以來陳情迄今,也一再敷衍,內部單位行政聯繫也有不周。
三、羅東鎮公所對都市計畫樁位疏於管理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