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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員警私案公辦、侵害人權 監察院糾正警政署、市警局

  • 日期:101-07-05

臺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偵查佐楊席華受人請託,涉嫌介入其他警察機關偵辦的刑事案件,越權逮捕被告並執行搜索,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1年7月5日通過監委黃武次提案,糾正內政部警政署、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內部管理鬆散,所屬第一分局員警楊席華等人,因受人請託,越權介入他轄警察機關偵辦中的刑事案件,明顯違反警察機關受理報案、分案機制及報告紀律,有重大違失。
二、本案不屬重大刑案,未涉及暴力討債,也缺乏立即追緝逃犯、救護傷患等急迫情況,且員警張文通等4人並無偵辦本案的權限,臺中市第一分局草率同意越轄辦案,違反相關規定,手段及目的明顯失衡,有重大違失。
三、臺中市第一分局97年6月逮捕被告陳鴻廷並執行搜索,被訴妨害自由,經檢察機關不起訴處分確定,但該分局對於被告及辯護人相關質疑,未依規定及時請示檢察官,衍生違法侵害人權的爭議。
四、臺中市第一分局未經檢察官同意,逕將扣案且被告主張權利的證物發交告訴人,有重大違失。
五、警政署及臺中市警局對本案員警所涉重大違失,未依規定查處,無從防止員警私案公辦、一案二辦及不當介入債務糾紛的弊端,易衍生風紀問題,且有侵害人權之虞,確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