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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澄清 電子媒體報導「監委點名查看市刑大拘留所」、「監委違停被警糾正」 情事 顯非事實

  • 日期:101-07-20

監察院101年7月20日發佈新聞稿指出,台北市政府警察局101年7月19日,以「北市警刑偵字第10131901900號」函文監察院秘書長,澄清說明電子媒體負面報導監察委員巡察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明顯與事實不符,還原真相。
監察院指出,依據市警局來函,主要重點內容如下:
一、本次監察院100年度第3次地方機關巡察行程,係於本(101)年6月18日由臺北市政府安排,通報該局就「治安狀況、肅槍、緝毒、掃黑、八大行業管理」等重點治安工作聽取簡報,及訪視勤務指揮中心、刑事警察大隊,時序係近1個月前已排定,非媒體報導係因2星期前,監委開車到北市刑大旁的玉山銀行辦事,因所開的車子違規停車,遭刑事警察大隊員警「請離」,致生不滿,挾怨等情,另巡察刑警大隊拘留所、偵訊室係該局自行安排,非監委指定,報導內容明顯與事實不符。
二、該局刑事警察大隊於正門口設置有錄影監視系統,監錄檔案可保存1個月,經調閱檢視,均無報載監委違停情事。
三、有關造成此次風波,損及監委清譽,該局已深刻檢討改進,對於遭媒體穿鑿附會報導,與事實不符之負面新聞,該局也致表歉意。相關澄清新聞參考資料(如附件)已上傳至該局相關網站說明。
  監察院指出,綜合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澄清說明,已對全案還原事實真相,期盼外界勿再「以訛傳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