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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龍門電廠違規事件層出不窮 衝擊國人核安信心 監察院糾正台電公司

  • 日期:101-08-08

台電公司未落實「核四工程品質保證方案」,致龍門電廠試運轉時陸續發生抑壓池灌水作業不當,致反應器廠房底層淹水,及壓力試驗合格之室內消防栓系統太平龍頭脫落,致汽機廠房積水等事件,嚴重衝擊國人對核能安全運轉信心,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1年8月8日通過監察委員黃武次、吳豐山提案,糾正台灣電力公司。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包括:
一、 核四廠一號機抑壓池灌水作業,未查核冷凝水傳送系統相關邊界閥,亦未執行工具箱會議,導致水由已拆修閥體大量洩漏,造成反應器廠房底層積水約30公分,違反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規定,顯有違失。
二、 核四廠一號機室內消防栓箱太平龍頭與聯結管咬合度不足,致太平龍頭脫落,汽機廠房淹水,顯有違失。
三、 核四廠廠用海水系統係由石威公司設計、台電公司購料後委外施工,再由台電公司負試運轉之責,惟依此模式採購之自動逸氣閥卻一再故障,101年4月11日又發生閥室積水事件,足徵台電迄未能徹底解決設備設計及品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