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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館特展承包爭議 監察院糾正臺北市政府等3機關

  • 日期:101-08-09

臺北市立美術館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逕洽特定廠商合辦各類重大藝術特展,導致「永遠的他鄉-高更特展」及「莫內花園展」合辦廠商違約及積欠協力廠商款項;臺北市政府又未查前文化局長謝小韞任由其女任職合辦廠商的經理人,涉有不當利益輸送,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1年8月9日通過監委劉興善提案,糾正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文化局、臺北市立美術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北美館未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招標,即逕洽特定廠商合辦各類重大藝術特展,導致合辦廠商違約及積欠協力廠商款項,損及政府形象,臺北市政府及文化局未善盡監督之責。
二、北美館辦理「高更特展」及「莫內特展」,無視合辦廠商環策公司、環印公司財務能力不足,竟與合辦廠商毫無法律關係之人接洽合辦事宜,並簽定特展收入皆由廠商收取的不合理契約,法律認知不足,易有圖利他人或從事不法行為之嫌;合辦廠商積欠協力廠商款項後,北美館、文化局及臺北市府置若罔聞,仍續洽合辦其後相關特展,確有可議;前文化局長謝小韞任由女兒任職環策公司經理人,涉有不當利益輸送,未依法迴避,確有違失;臺北市政府及文化局未善盡監督之責,也未即時查明妥處。
三、北美館分批辦理各項特展的相關文宣及木作製品等小額採購,或逕洽其他廠商而未併入開口契約辦理採購,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
四、北美館展覽組與合辦廠商洽商相關特展企劃書、合約書及經費分配事宜,未簽報上級核備;展務聯繫協調的文書未妥適保管或報告館長知悉,展覽組組長甚至自行以館長名義逕向國外美術館借提展品;相關特展的洽展作業及底價簽辦文件,缺乏佐證資料,過程不透明,北美館內部人員管理及行政程序顯有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