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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警局9名員警涉貪包庇電玩業者 監察院糾正警政署等3機關

  • 日期:101-08-09

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9名員警93年至100年間,長期集體收受轄區電玩業者賄賂600多萬元,內政部警政署、基隆市政府及基隆市政府警察局監督管理有違失,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1年8月9日通過監委高鳳仙提案,糾正警政署、基隆市政府、基隆市警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基隆市警察局9名員警經台北地方法院判決,93年至100年間收受轄區電動遊藝場業者賄賂600多萬元,成立違背職務收賄罪在案,重創警察人員形象。警政署及基隆市警局對該9人迄今未做任何懲處,也未移付懲戒,消極等待案件判決確定,但案件如在103年2月後才判決確定,已逾10年免議期間,形同縱放,顯有違失。
二、基隆市警局對涉貪的9名員警,多未列為風紀狀況評估對象,考績大都年年甲等,嘉獎多超過100次,足見單位主管盲目鄉愿、考核不實,督察及主官系統流於形式,違失嚴重。警政署未即時訂定受理民眾檢舉貪瀆案件相關標準作業程序,及訂定複查機制,衍生重大風紀問題,也有疏失。
三、基隆市警局辦理98年績優員警出國觀摩,相關行程安排及出國報告內容空泛且流於形式,對推薦績優員警出國觀摩的審核作業過程有欠嚴謹,顯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