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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執行電玩業者稽查不周 曲解法令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1-08-09

基隆市政府對電子遊戲場執行聯合稽查不周妥,曲解法令,該府警察局執行臨檢僅查獲少數賭博性電玩業者,卻遭法務部調查局查獲有賭博及收賄情形,基隆市政府顯有違失,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1年8月9日通過監委高鳳仙提案,糾正基隆市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曲解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的規定,99年11月11日稽查時,發現電子遊戲場業者違法擅自擴大營業場所面積,卻未依規定裁罰並限期改善,至同年月17日複查時,才各裁罰5萬元;明知業者未依限繳納裁罰,卻未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任由業者遲至100年7月14日才繳納,顯有違失。
二、基隆市政府訂頒的「基隆市政府處理違反建築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違反建築法規定,明定應先限期改善才能處罰,經監察院約詢後才廢止該裁罰基準;市府雖分別於99年8月9日、99年11月17日發現兩家業者有現場隔間與原核准圖說不符情形,卻未依建築法規定立即處罰,遲至99年9月10日、100年3月23日才命限期改善;明知均屆期未改善仍未依法連續處罰,遲至100年9月29日才各裁罰6萬元,違失明確。
三、基隆市政府對福星、大麥町電子遊戲場被查獲違規拆除分間牆,99年以矽酸鈣板將二商號加以區隔,市府處以罰鍰後,究竟有無再將該矽酸鈣板拆除重建問題,基隆市政府函復監察院內容前後不一,且未積極查明隔間牆有無拆除重建及相關人員有無涉及偽造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竟草率函詢峻廷室內裝修公司後即改稱該牆曾拆除重建,確有違失。
四、基隆市警局明知僅以臨檢方式難查獲涉嫌賭博事證,卻於98年至100年間對電子遊戲場進行8153次臨檢,將臨檢次數充為績效,僅查獲7起電玩賭博案件,不到臨檢總次數的1%;雖對麗晶電子遊戲場進行28次臨檢,未查獲任何賭博行為,該業者及基隆市警局員警卻於100年3月遭法務部調查局查獲涉有賭博及收賄,重創基隆市府及警察之形象與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