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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部分稻米頻傳重金屬污染 監察院要求行政院改善

  • 日期:101-09-05

全球面臨糧荒,我國自產稻米頻傳重金屬污染,影響消費者權益和糧食安全,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1年9月5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程仁宏、楊美鈴、劉玉山調查報告,要求行政院檢討改進。   調查報告指出本案5項缺失包括: 一、 行政院雖設有國家級「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也有政務委員負責聯繫協調並統合各部會意見,卻未充分發揮跨部會協調整合功能,任由各機關相互推諉、各自為政,肇使「灌排分離」執行成效不彰,又未統一指揮推動「灌排分離」,致無以自源頭阻斷含重金屬廢水混入灌溉用水,造成珍貴農田持續遭受重金屬污染,損及國家糧食安全與消費者健康。 二、 行政院101年7月核定「黃金10年 國家願景」,其中「永續環境」施政主軸,已明白揭示「建構國土利用新秩序」,但內政部主管「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仍容許於「特定農業區」之「丁種建築用地」興建工廠,又缺乏實現「經濟和環保雙贏」具體配套規範,根絕農地遭受污染,違反環境基本法第3條相關規定,危及糧食安全及土地永續利用,顯有未當。 三、 經濟部對於能達成「經濟和環保雙贏」之「輔導工廠以專管排放廢水避免污染農田」措施,僅函轉公文而無積極追蹤作為;另輔導位於農地之工廠進入工業區或「金屬表面處理專業區」成效不彰;在面臨公務資源有限情形下,未能優先輔導位於農業區之工廠改善污染,且接受輔導改善重金屬污染之工廠及申請補辦工廠登記證的違章工廠比率均低;經濟部未確實督導台電審慎審核用電申請,坐令違章工廠擁有足夠電力非法經營;經濟部主管之「臺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及「水利法」對於「搭排廢水,不得超過水體之涵容能力」未建立把關機制;直接或間接導致位於農地之工廠、違章工廠持續污染灌溉水源,貽禍消費者食用米食安全並危及糧食安全,實有未盡職責之失。 四、 農委會未積極爭取「在農地上設工廠須經農政機關同意」之同意權,對於「灌溉用水水質標準」未訂定相關罰則,致無法嚇阻污染。農委會也未明定灌溉水質「重金屬」採樣及監測頻率,無法自源頭即時有效監控農地遭受重金屬污染之情形,且成為「黃金10年,國家願景」計畫-「樂活農業」、「平安健康」障礙,難謂允當。 五、 環保署面對國內農地遭污染之困境,未能集中資源優先鎖定有污染農地之虞的工廠採取強力稽查、預防性稽查,僅以一般性稽查方式辦理,實有未當;在農田遭重金屬污染案例並未獲有效控制,及面對受污染河段增加困境下,任意終止執行「重金屬污染源事業污染管制大執法行動專案執行計畫」,核有欠當;此外,日本已推動「食育基本法」教育國民環境調合之糧食生產,反觀我國「環境教育法」尚未協調農政機關推行「珍愛糧食」相關教育,亦有檢討之處。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