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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混雜工業用再生硫酸銅 危害消費者安全 監察院糾正環保署、經濟部工業局及農委會

  • 日期:101-09-0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經濟部工業局未能有效管制事業廢棄物清理及再利用流向,造成工業用再生硫酸銅流入飼料業,農委會未積極採取保護消費者安全相關配套措施,危害消費者權益,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1年9月5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程仁宏、錢林慧君、楊美鈴提案,糾正行政院環保署、經濟部工業局及農委會。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包括:
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經濟部工業局未能有效管制事業廢棄物清理及再利用流向,造成工業用再生硫酸銅流入飼料業,凸顯現行管制申報系統及法令制度不夠周延,行政管制措施明顯有闕漏。
二、 行政院農委會在工業用再生硫酸銅流入飼料業事件發生後,未積極採取保護消費者安全相關配套措施,現行飼料管理法對違法廠商責任追究也有欠周妥,未能確保消費者權益,徒增爭議及造成民眾疑慮,實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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