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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鄉五峰鄉公有違章建築林立多年 監察院糾正新竹縣政府、五峰鄉公所及行政院原民會

  • 日期:101-09-06

新竹縣五峰鄉公所轄內公有違章建築林立多年,中央暨地方主管機關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新竹縣政府,放任鄉公所違法濫建,未積極督導處理,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1年9月6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劉玉山提案,糾正新竹縣五峰鄉公所、新竹縣政府、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包括:
一、 五峰鄉公所經管公有建築物計32筆,其中31筆未取得建築執照,也未極辦理補照事宜,遭監察院糾正及新竹縣審計室查處後,相關工程仍未能依法請領建築執照,漠視公共安全。
二、 五峰鄉公所辦理「賽夏族矮人祭場文物館工程」及「五峰鄉多功能體育館工程」,迄未完成補辦建築執照作業,新竹縣政府未積極督導,輕忽監察院糾正及審計部查處,均有怠失。
三、 五峰鄉公所為五峰鄉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執行機關,竟未依法辦理用地撥用及變更編定,逕行興建公有建築物,實有違失。原民會及縣府分別為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之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未善盡主管機關暨補助機關權責,放任五峰鄉公所違法濫建,也有疏失。
四、 新竹縣政府為新竹縣主管建築機關,未確實督導相關單位或人員落實違章建築查報,也未積極協助輔導辦理補辦建照,造成五峰鄉內公有違章建築林立多年,實有疏失。
五、 五峰鄉公用財產多未列帳,又疏於管理,導致使用現況悖離原興建用途、未有效使用或遭民眾占用。為確保建物結構及公共安全,五峰鄉公所應儘速確實清查、評估所轄公有建築物,依法妥為處理;縣府及原民會也應積極督導鄉公所擬定計畫儘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