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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地利司法代表團拜會監察院

  • 日期:101-11-01

奧地利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檢察總署、省高等法院、省(州)法院、地區法院之法官、檢察官及律師一行37人組成之司法代表團於101年10月30日下午拜會監察院並進行座談交流。 主席葛委員永光介紹出席委員都具備深厚法律素養,趙委員昌平曾任檢察長,高委員鳳仙曾任法官,李委員復甸亦曾任律師及大學法律教授,與代表團於專業上必能多所交流。趙委員昌平表示,依據我國憲法第99條的規定,監察院對司法人員之違法失職行為得提出彈劾案。監察院在處理法官違法失職案,一向嚴守監察與司法的分際,尊重法官獨立審判的精神,在司法程序進行中不介入調查,在最終判決確定後才能著手調查。 高委員鳳仙分享自己願意放棄擔任高薪且為終身職的法官,任監察委員,乃因藉由監察職權(如彈劾權)的行使,可發揮影響力、改變社會。其調查特殊教育學校發生之164件疑似性侵害案件後,彈劾教育部官員以及學校校長職員計16人。改變各級學校對性侵案件之處理方式,於24小時內儘速通報,也促成立法院修法警惕狼師。 李委員復甸則表示我國受奧地利法學影響甚深。其調查案件著重於司法人權、受刑者待遇及司法實務與法規之差距。他舉例說明本院之調查報告曾促使司法院改善,推動完成立法,要求法院必須妥適迅速審理案件,也曾促使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隨後進行的座談會中,團長維也納省高等法院副院長Wolfgang Pöschl率先經驗分享並發問。雙方就本院實際調查案例、對死刑誤判之作為、如何避免法官權力過大及非常上訴等議題進行意見交流。團員發言踴躍,彼此討論熱烈。拜會畢後,奧地利司法代表團一行與本院葛委員永光、趙委員昌平、高委員鳳仙及李委員復甸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