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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碧華國中前體育組組長賴卉芳性侵未滿16歲男學生 前校長蕭憲裕未盡監督通報職責 監察院彈劾

  • 日期:101-11-05

新北市立碧華國中前體育組組長賴卉芳性侵校內未滿16歲男學生,該校前校長蕭憲裕未依法監督、通報及調查,監察院101年11月5日通過監委高鳳仙、趙榮耀提案,彈劾蕭憲裕、賴卉芳,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彈劾案文指出,賴卉芳前後三次猥褻及性侵害未滿16歲男學生,卻謊稱遭到性侵害,悖離師道,戕害學生身心,嚴重破壞校園安全秩序,在學校調查及司法機關偵審期間,拒不承認錯誤,一再謊稱遭性侵,並多次不當接觸該名學生及其家長,意圖掩蓋事實及影響調查結果,造成學生二度傷害。
  彈劾案文指出,蕭憲裕擔任碧華國中校長並兼任該校性平會主任委員,該校自98年9月至100年6月共發生13起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其中3件為老師對學生性侵害行為,更高達9件未依規定通報及調查,蕭憲裕未盡監督、防治、通報、處理及調查責任,更渾然不知肩負防治及調查重責之生教組長廖健淳長期多次性侵女學生,有嚴重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