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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計畫 低估政府財務負擔與風險 監察院要求中研院及行政院檢討改進

  • 日期:102-04-11

中央研究院結合產、官、學推動的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計畫,開發園區及推動生醫產業與中研院定位及組織法明定之任務並不相符,又嚴重低估政府負擔,財務風險極高,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2年4月11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趙榮耀、馬秀如、馬以工、陳永祥調查報告,要求行政院及中央研究院檢討改進。
  調查報告指出7項意見如下:
一、 行政院應依政府施政目標,妥善規劃全國生技產業上下游垂直分工與水平聚落發展策略,並釐清現階段各生技園區定位及目標,各盡其責,避免人力分散與資源重覆投資。
二、 中研院為國家學術最高機關,由該院指導、協助國家學術相關規劃及擬定政策與方針,當無疑義;但由中研院提出並執行結合產、官、學之龐大園區開發建設計畫,顯與中研院組織法明定任務不合。縱使本案園區開發計畫符合中研院部分研究人員專業或理念,但人力、物力及經驗,皆明顯不足,執行中如有任何不妥或偏差,均可能損害中研院學術尊嚴及超然地位與形象,不無審慎研酌餘地。
三、 本案修正計畫進行財務評估時,計算淨現值所使用之折現率,在計畫書為3.0%,但實為4.5%,記載不實;納入考量之現金流出項目不完整,未含人事支出284.64億元,致出現尚可產生淨現金流入21.55億元假象;修正計畫至136年之淨現值,依3%折現率及納入人事支出後,應為-308.88億元,非計畫書所示之-161.41億元,高估竟達147.47億元,政府負擔被嚴重低估;又納入考量之現金流入及效益項目存有極大不確定性,財務風險顯然甚高。另中研院前後2次評估本案經濟效益,淨現值之差異高達1,967億元,評估正確性令人憂慮。
四、 本園區使用單位不以中研院為限,用地及工程經費卻全由中研院年度預算編列,是否權責相符及符合預算法規定,應當審慎。
五、 經濟部多年來發展相關產業已具實務經驗,也對育成中心與生技中心表示具體意見,中研院對國家生技研究園區營運相關規劃之推動,應重視經濟部意見,審慎檢討,使園區預期功能得以發揮。
六、 本園區建設經費龐大,勢必排擠其他研究資源,相關單位應審慎妥處,降低對其他研究的衝擊,建置相關研究設施,應提供產學研各界共享。
七、 中研院為園區開發案主政機關,應盡力落實開發計畫內容,如期完成園區開發及建設,並妥慎規劃未來營運管理模式,以確實達成提升我國生技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另應悉遵環評承諾事項,落實執行,以維機關公信及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