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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公館新世界觀光劇場」計畫 未發揮預期效益  監察院糾正文化部、臺北市政府

  • 日期:102-06-13

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核定「公館新世界觀光劇場暨景觀改造工程」,原規劃打造為國際觀光藝文劇場,因未能考量觀光劇場區位及場域設置,實際淪為地方展演場所;臺北市政府執行該計畫,工程規劃草率,又延宕水源市場啟用期程,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2年6月13日審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馬以工、葛永光提案,糾正文化部、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7年間,以「公館新世界」計畫為名,將自來水園區、河岸休憩廣場、客家文化園區等公館商圈結合,由前文建會核定並全額補助新臺幣1億8千萬元,整合臺北市公館地區現有觀光資源,促進地區觀光產業發展。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情形如下:
一、 前行政院文建會核定「公館新世界觀光劇場暨景觀改造工程」,原規劃打造為國際觀光藝文劇場,未能考量觀光劇場區位及場域設置,實際使用卻淪為地方展演場所,顯未達改造工程預期效益,實有疏失。
二、 前文建會補助「公館新世界觀光劇場暨景觀改造工程」,核銷前未落實補助計畫的經費分配審查,完工後未及時督導後續經營管理情形,實有違失。
三、 臺北市政府執行明日世界館劇場改造計畫,事前工程規劃草率,致統包工程竣工後,另需耗資修繕,未達統包目的,且未追究統包未竟事項的責任;又辦理水源市場大廈劇場改造計畫,延遲變更樓層使用目的,致驗收後仍未能取得使用執照,另需經費改善,延宕啟用期程,皆有疏失。
四、 臺北市政府辦理「公館新世界觀光劇場」改造計畫,原規劃完工後移轉營運,實際竟委外管理,以觀光劇場設備水準,卻僅有地方文藝展場的使用效益,未能發揮預算應有功能,實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