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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彩券發行業務疏漏叢生 財政部未善盡查核職責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2-06-18

財政部未善盡查核公益彩券發行業務職責,迄101年2月才訂定「公益彩券發行業務查核方案」,相關規範疏漏叢生。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2年6月18日通過監察委員程仁宏、楊美鈴提案,糾正財政部。
  102年農曆春節期間,嘉義縣傳出作廢彩券中頭獎,台灣彩券公司派人回收後,該彩券行再度開出頭彩,遭外界質疑過度巧合且不尋常。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財政部未善盡查核公益彩券發行相關業務職責,迄101年2月才訂定「公益彩券發行業務查核方案」,作為查核標準,實有違失。
二、 財政部雖訂有「公益彩券發行業務查核方案」,卻未要求發行機構及受委託發行機構自訂內部作業規範,報送財政部作為查核憑據,也有違失。
三、 財政部未督促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及受委託發行機構,將「作廢彩券回收管理作業辦法」及「高額作廢彩券緊急通報程序」,列入與經銷商間書面約定事項內,並報該部備查,實有違失。
四、 財政部未督促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及受委託發行機構,檢討「高額作廢彩券緊急通報處理程序」內容,致相關規範疏漏叢生。且本案高額作廢彩券回收過程,也與原訂處理程序不盡相符,彩券回收後,留置於營業區內時間過長,應一併檢討改進。
五、 財政部未能督促發行機構及受委託發行機構,根絕冒用彩券經銷商證進行批購及銷售,及電腦型彩券經銷商未親自經營等流弊,有違藉發行公益彩券以增進弱勢族群就業的立法目的。(詳細新聞內容請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