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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雇主未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勞委會未督導地方政府落實查核處罰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2-06-18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未能有效督導地方勞動主管機關,確實掌握雇主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迄今仍有近4成事業單位未依法提存退休準備金,嚴重影響勞工權益。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2年6月18日通過監察委員趙榮耀提案,糾正行政院勞委會。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勞委會對於雇主是否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未能有效督導地方勞動主管機關落實查核處罰,導致勞工權益受損,且迄今10餘年仍有近4成事業單位並未提存,使勞工權益處於風險中,實有疏失。
二、 勞委會86年7月訂頒「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法制作業簽辦過程原始檔卷資料,查無銷毀紀錄卻遺失,顯見檔案管理鬆散,實有違失。
三、 勞委會未就機關出版品內容正確性善盡編修把關職責,致該會委外撰寫「工運春秋」專書中相關內容,成為勞工團體的言論依據,主張當年開辦促進就業貸款實為政府代位求償墊付金額,滋生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性質爭議,實有疏失。
四、 勞委會與勞工簽訂促進就業貸款契約後,未能儘速因應近半數貸款戶積欠貸款本息問題,拖延十餘年,遲至請求權時效將屆,才全面訴請償還,徒增貸款契約性質爭議,實有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