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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特指部幹部訓練管教失當 士官自殺身亡 監察院糾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等3機關

  • 日期:102-06-20

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連隊幹部訓練管教失當,藉勢凌虐軍人,造成洪姓士官跳樓自殺,特種作戰指揮部自傷防治宣教不彰,輔導幹部缺乏警覺、職能不足;陸軍司令部、航空特戰指揮部督導不周,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102年6月20日通過監察委員沈美真提案,糾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航空特戰指揮部、特種作戰指揮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陸軍特指部郝姓副排長於該連基地訓練期間,對洪員等4名士官兵施予嚴苛的不當訓練,嚴重違反陸軍訓練相關規範,觸犯陸海空軍刑法上官藉勢凌虐軍人罪,主管長官未盡督導防範職責,有重大違失。
二、 肇事部隊作息規劃不周,未予士官兵適當補休,晨間實施基本教練,因個人步伐不一致,竟施予集體處分,使當事者遭同儕指責,致心緒失衡,幹部對於危安徵兆警覺性不足,肇生營內自殺已遂案件,難辭違失責任。
三、 肇事部隊關於放棄軍訓學分可折抵役期切結書、志願幹部申請休假補助等項作業,均未依規定辦理,且未給予新任預財士足夠的職務銜接時間,致業務未臻嫻熟,產生心理壓力過鉅,有明確疏失,應澈底檢討改進。
四、 特戰指揮部各級幹部未掌握洪員心緒不穩危安徵兆,適時轉介心理輔導並列管,致未能防範洪員跳樓自殺已遂憾事,本案凸顯肇事部隊自傷防治宣教不彰,輔導幹部心輔工作相關職能顯有不足,有嚴重疏失。
五、 陸軍司令部、航特部及特指部對所屬部隊的心理衛生工作督導不周,明顯有怠失。
六、 陸軍心輔人員與官兵比例,不符國防部部頒標準,心輔能量不足;陸軍心輔人員至今仍有不少懸缺,影響心輔工作成效,核有未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