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自辦監造雲林縣湖山水庫截水牆工程,未落實施工品質查核,致發生86公分缺口,造成民眾恐慌,水利署未善盡監督職責,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2年7月3日通過監察委員黃武次、劉玉山提案,糾正水利署暨中區水資源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自辦監造湖山水庫截水牆工程,未落實施工品質查核,發生86公分缺口,造成民眾恐慌,影響政府形象,顯有疏失,水利署未善盡監督職責,也有疏失。
二、 本案截水牆工程發生缺失,仍予計價,迄今尚未辦理驗收,中區水資源局辦理過程顯有違誤,水利署疏於督導,難辭管理失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