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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東區「名人巷」公設保留地遭盜賣 監察院糾正臺北市政府

  • 日期:105-08-04

92年間,有歹徒利用偽(變)造證件,向戶政機關申領王姓民眾戶籍登記資料及印鑑證明,再加以變造後,向地政機關辦竣其父所遺,臺北市東區「名人巷」公共設施保留地之繼承登記及移轉登記,不僅造成當事人財產損失,更嚴重衝擊我國土地登記制度之公信力。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今(4)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林雅鋒、包宗和及江綺雯提案,糾正臺北市政府。相關調查意見將分別送新北市政府、內政部、財政部等機關研處。
調查委員表示,我國土地登記具有強制性及公示性,一經登記完畢,即具絕對效力,故其正確與否,影響財政秩序與民眾權益甚鉅。然而,本案地政機關未落實「未辦繼承登記土地」之清查列管作業,復未加強與戶政、稅捐機關間所掌管之轄區人民死亡資料通報聯繫,使系爭土地登記權利主體長期處於登記不確實之狀態,致予歹徒偽冒辦理繼承登記及移轉登記的可乘之機。又本案歹徒冒名委託地政士申辦繼承及移轉登記,肇致真正權利人蒙受重大財產損失,臺北市政府身為主管機關,案發後卻未善盡檢查及管理責任,且未積極查明該等地政士有無不正當行為或違反業務上應盡之義務,放任地政士管理工作流於形式,均核有怠失。
調查並指出,本案歹徒利用偽(變)造證件,向戶政機關申領戶籍登記資料及印鑑證明,再加以變造後,向地政機關辦竣土地繼承登記及移轉登記,於上開過程中,戶政、地政機關毫無察覺,顯示內部作業及橫向聯繫確實存在重大漏洞。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允應深究問題缺失,會同內政部研商防範對策,強化防偽措施,落實人員訓練,以避免類似本案偽冒身分盜賣土地情事再次發生;此外,臺北國稅局92年受理偽冒繼承人申報系爭土地遺產稅案件時,忽略本案真正繼承人早已於80年申報、81年繳清應納遺產稅,並同時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之事實,卻於歹徒申報系爭土地遺產稅時,逕行核發「遺產稅逾核課期間案件同意移轉證明書」予申請人,臺北國稅局92年在後所發之文書,從標題而言,即明顯與事實不符,遑論實質亦有不同,財政部允應確實檢討改進,避免張冠李戴、積非成是。
而調查亦發現,本案由於歹徒施行詐術,使地政機關誤信而辦竣繼承登記及移轉登記,致真正權利人受到損害,卻因法無明定「虛偽登記」內涵,以及土地登記規則第13條限縮「錯誤登記」適用範圍,造成歷審法院對於地政機關損害賠償責任之見解不一,因此要求內政部允宜會商有關機關,確實釐清爭點,以解決法律適用問題,避免各界無所適從。
最後,調查委員特別強調,本案犯罪過程迅速、手法周密、分工細膩,且對政府運作及相關法令知之甚詳,顯係有組織之犯罪集團所為。然本案迄今僅有1人遭移送法辦並獲不起訴處分,且未追回任何不法所得,對照當事人及相關政府機關長期承受訟累、政府公信力嚴重斲傷等情,相關機關允應持續追查本案犯罪過程所有疑點,追訴犯罪,並確實向歹徒求償,以伸張公理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