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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辦理105年財產申報案件一定比例查核 已於106年5月17日完成抽籤作業

  • 日期:106-05-31

監察院為落實執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下稱本法),每年均依本法第11條規定,就受理之財產申報案件進行「一定比例」之查核,由監察院廉政委員會召開會議,按年度申報總人數5%之比例,公開辦理抽籤。
105年向監察院申報財產總人數為8,001人,監察院廉政委員會已於106年5月17日召開會議進行抽籤,按5%之比例,抽出401位受查核人員。經統計,前開被抽出之401位受查核人員中,以鄉鎮市級民意代表94人最多,其次為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89人,再者為法官及檢察官66人,主要原因係該等身分別之申報人數,占總申報人數之比例較高之故。
監察院每年除辦理「一定比例」查核外,並依規定就前後年度財產可能有財產異常增減情事之案件,辦理「前後年度財產比對」查核,最近3年平均每年查核約46件;另就民眾檢舉、媒體報導或其他機關移來,疑涉貪瀆、違法或申報不實者,進行「個案查核」。
此外,近年來監察院積極推展「公職人員授權介接財產資料」服務及網路申報,105年財產定期申報採網路申報比率,已達6成以上,大幅簡化申報程序,有效提高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便利性及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