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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都拉斯高等審計法院院長彼內達伉儷拜會監察院 交流分享兩國監察與審計制度經驗

  • 日期:106-08-28

宏都拉斯高等審計法院院長彼內達(José Juan Pineda Varela)伉儷,應審計部邀約訪問我國,在林審計長慶隆陪同下,於106年8月28日上午拜會張院長博雅,並由孫副院長大川、江委員綺雯及傅秘書長孟融陪同座談,雙方針對監察及審計制度,熱烈交換意見。 張院長向訪賓介紹監察院之職權,係以促使政府善治、監督、匡正不良行政及保障人權為目標,並與審計部在政府財務審核及課責上,分工合作,相輔相成,現今更在面臨多重挑戰的環境中,不斷精益求精,與時俱進。 彼內達院長對監察院職權之完整性及制衡功能,印象深刻,尤其在民眾陳情之受理、人權之保障及政府財務之審計等重要工作上,緊密相扣之制度設計,深表讚賞。雖然該國高等審計法院及國家人權委員會具有與監察院相似之職權,但權力分散不均,因而無法充分展現行政效率,渠表示監察院為拉丁美洲各國監察制度之學習典範,宏都拉斯應多加學習,並極力邀請張院長未來赴宏國分享我國監察經驗,促進雙方實質交流。 為使彼內達院長瞭解監察院職權與收受人民陳情書狀之情形,特別安排院區導覽、參觀陳情受理中心及議事廳,渠對於陳情書狀之處理程序深感興趣,期待監察院與宏國積極分享更多相關資訊。 依據宏都拉斯憲法規定,高等審計法院設法官3人,任期7年,輪流擔任院長,任期1年,不得連任。該院前院長Jorge Bográn Rivera及Miguel Mejia亦曾造訪監察院,此次彼內達院長伉儷來訪,顯示雙邊情誼堅固深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