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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疑似不當限制肉品業者採購豬隻 監察委員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6-09-04

為因應106年毛豬飼養頭數減少,及充分供應農曆七月及中元節之豬肉需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依畜牧法第23條規定,公告自106年8月11日至同年月20日止,台灣冷凍肉品工業同業公會(所屬會員)於臺灣地區家畜(肉品)市場內的豬隻,每日採購總量上限為2,000頭,惟該公告似有違法疑慮,監察委員方萬富、楊美鈴及江明蒼爰申請自動調查,釐清農委會有無違失。
監察委員表示,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行政機關作成限制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惟陳訴人訴稱農委會作成上開處分前,並未通知相對人台灣冷凍肉品工業同業公會陳述意見,似未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又畜牧法第23條之管制對象,係畜牧場及農產品批發市場,農委會卻援引該規定對採購肉品之業者進行管制,似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不當擴張解釋。
監察委員並指出,依據該公會之章程,該公會並未辦理會員採購豬隻之業務,亦無限制會員採購豬隻數量之權限,惟陳訴人表示,農委會作成上開行政處分,疑似對該公會為於法無據之限制,亦有不當。
有鑑於此,監察委員爰申請自動調查,以釐清農委會作成上開行政處分,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且於法有據,以保障合法廠商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