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09/04/21
公告日期: 110/03/03
字  號: 109內調0038
案  由: 高鳳仙委員自動調查,據訴,為渠所有坐落苗栗縣苗栗市社寮岡段3-132地號部分土地遭聖羅蘭建設有限公司(下稱聖羅蘭公司)越界建築,雖已循民事訴訟保全程序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以保障所有權,詎苗栗縣政府仍核發該公司86栗建管苗字第141號使用執照,損及權益等情。究其實情為何?本案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既以82年度全字第308號民事裁定該3-132地號土地停止施工之假處分,惟該府仍同意聖羅蘭公司繼續施工且核發前開使用執照之作法,有無違反法院假處分之裁定?本案雖經苗栗縣政府於107年5月7日召開會議研議處理,然仍未釐清越界建築是否與地政事務所鑑界有誤相關?有無指稱該大樓排放廢水至陳訴人所有土地?又該府迄今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第4項規定,指定本案建物區分所有權人為臨時召集人,處理該建物占用陳訴人所有3-132地號部分土地之賠償事宜,是否涉有違反該規定?均有深入瞭解之必要案之調查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調查意見苗栗越界建築案(上網版).pdf
其他案文: 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