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09/05/19 |
公告日期: |
110/04/09
|
字 號: |
109內調0049 |
案 由: |
蔡崇義委員、王幼玲委員自動調查,有關臺東縣大武鄉公所前鄉長趙宏翰於任內,涉利用鄉長職權,遂行職務上行為期約、收受賄賂之犯意,就該鄉公所辦理之「臺東縣大武鄉火車站前與民族路週邊道路改善計畫」、「臺東縣大武鄉大鳥村人本環境改善工程」等工程採購案,與黃姓廠商約定依該公司得標之各期工程估驗款之10%利潤,作為趙員遂行前揭職務上行為之對價,進而獲取其不法利益,業經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13號刑事判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論處有期徒刑3年7月,褫奪公權4年。趙員前開行為究否該當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應受懲戒之要件?又該公所辦理公共工程採購作業,恣意妄為,法治觀念薄弱,衍生圖利特定廠商之違法情事,有無涉應予糾正性質之事由?等疑義,均有查明之必要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7調查報告-公布.docx
7調查報告-公布.pdf
|
其他案文: |
彈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