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09/07/08 |
公告日期: |
11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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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9財調0039 |
案 由: |
高涌誠委員調查:據訴,花蓮縣政府前報經行政院於74年7月24日核定,將多屬國有並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經管位於該縣吉安鄉廣榮段66餘公頃土地編定為工業用地,並自79年間啟動開發程序,惟迄未進行實質開發,嚴重損及區內配合「東砂北運」政策而已先進駐多年之砂石業者權益。究該工業用地既經行政院核准編定,似已為非公用財產,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依法應否以現況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又花蓮縣政府於該工業用地尚未開發,即先同意砂石業者進駐使用,嗣砂石業者申辦合法化,並經該府於99年間審查通過,詎遭擱置迄未核准之原因及是否適法?復以經濟部工業局召開協處會議決定請該府依產業創新條例第33條規定,提送可行性規劃報告至該局審核,卻未採納砂石業者陳請改依同條例第54條規定辦理之意見,是否妥適合法?相關主管機關人員處理本案有無怠惰失職等情事?實有深入瞭解之必要案調查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光榮工業區開發案調查報告(公布版).docx
光榮工業區開發案調查報告(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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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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