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09/07/21 |
公告日期: |
11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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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9內調0098 |
案 由: |
瓦歷斯.貝林調查,據訴,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將渠之尿液檢體送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委託之詮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尿液檢驗事務,該公司竟率訂尿液檢體銷毀期限,該分局卻未予制止,致渠之尿液檢體於被訴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判決確定前遭銷毀,使無從再行複驗,終遭法院有罪判決確定,損及權益等情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劉鴻彬尿液檢驗案--調查意見(對外公告)1.docx
劉鴻彬尿液檢驗案--調查意見(對外公告)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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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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