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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09/07/29
公告日期: 110/04/17
字  號: 109司調0058
案  由: 高鳳仙委員、楊美鈴委員、包宗和委員調查「據訴,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員警未詳查事證,逕以舉發人指稱渠有跟追及拍攝等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為由,科處罰鍰新臺幣1,500元;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審理104年度雄秩聲字第11號渠為前揭案件所提聲明異議,未詳查相關事證,即率予裁定駁回,涉有違失等情。究警察機關及司法機關調查本案有無違法或不當?聲明異議駁回確定後可否聲請再審?如無法聲請再審,有無其他救濟途徑?事涉人民權益之保障,實有詳予探究及瞭解之必要案」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9.07.31楊瓖案調查報告(公布版).docx 109.07.31楊瓖案調查報告(公布版).pdf
其他案文: 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