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110/05/06 |
公告日期: |
11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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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0年劾字第5號 |
案 由: |
被彈劾人林光華於106年至107年間,分別收受羅○立、陳○玉、鍾○汝等人,為其子順利錄取擔任屏東縣崁頂鄉清潔隊技工所交付之對價賄賂;又於辦理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堤防工程時,指示鄉公所秘書、建設課長等人,共同圖利洲子協會與港東協會,違反政府採購法等規定,經第一審與第二審法院判決有罪在案,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110/07/02 |
110年度澄字第4號 |
林光華撤職並停止任用肆年。 |
110/08/20執行懲戒處分。 |
110/07/02 |
110年度澄字第4號 |
林光華撤職並停止任用肆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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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110年劾字第5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_1100517.docx
110年劾字第5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_11005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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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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