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10/10/19 |
公告日期: |
110/10/27
|
字 號: |
110內調0039 |
案 由: |
張菊芳委員、陳景峻委員、林國明委員自動調查,據悉,臺南市某大學陳姓女大學生,於109年9月30日在學校附近之黑暗便道,險遭歹徒擄走,當日女大學生即向警方報案。惟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大潭派出所未開立報案三聯單、未製作筆錄,亦未記載於員警工作紀錄簿,後雖查出涉案車號,也無進一步偵處作為;又女大學生向警方報案後,隔日已通報該校,惟該校未依規定進行校園安全通報;另案發現場路燈自半年前即不亮,雖經民眾屢次向臺南市政府反映,遲未見該府積極處理,肇生社會治安死角及校園安全漏洞。究現行警方受理案件之犯罪調查機制與流程之管控,有無應予檢討改善之處?該府路燈維修通報處理情形為何?該校實施校園安全通報之程序及稽查機制?內政部警政署及教育部有無善盡主管機關之監督考核責任?相關人員辦理本案有無違法失職情事?均有調查之必要等情案調查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
案件狀態: |
|
本案文件: |
調查意見上網-公布OO版.docx
調查意見上網-公布OO版.pdf
|
其他案文: |
彈劾
糾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