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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10/12/08
公告日期: 110/12/10
字  號: 110財調0031
案  由: 田秋堇委員、林盛豐委員、蔡崇義委員調查:據訴,「永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侒實業)早在69年7月進駐宜蘭縣員山鄉,進行瓷土礦區開發,其礦權在109年6月到期。目前舊礦區已長達約20年未開採,永侒現欲展延礦權並申請新礦區,選址於員山鄉大安埤山,位於中華村與內城村一帶之深溝水源地上游。因宜蘭沒有水庫,民生用水須依賴地面水與地下伏流水,而由粗坑溪與深溝淨水廠區伏流水所提供的水源,攸關宜蘭縣溪北地區22萬人之民生用水安全,因而引發各界重視。當地居民表示,永侒舊礦區已逾20年未開採,依現行《礦業法》第38條,礦權若登記2年內未開工,或中途停工1年以上等情形,主管機關經濟部礦務局應廢止業者礦業權。究實情如何?永侒實業是否有《礦業法》第38條1至4款之情形,主管機關是否應廢止其礦業權之核准?有關宜蘭縣水資源之運用及保護措施為何?均有深入調查之必要案調查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本案文件: 永侒實業採礦案調查報告-決議版-對外公布.docx 永侒實業採礦案調查報告-決議版-對外公布.pdf
其他案文: 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