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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0/12/08
公告日期: 110/12/23
字  號: 110財正0013
案  由: 田秋堇委員、林盛豐委員、蔡崇義委員提:永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依63年發布之「礦業法第43條第1款規定事項之查核要點」,確有礦業法第38條第1款「中途停工1年以上」之情事,且其無正當理由經主管機關核准,經濟部礦務局迄今未依法廢止礦業權之核准,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永侒實業採礦案糾正案文-決議版.docx 永侒實業採礦案糾正案文-決議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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