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0/12/08 |
公告日期: |
11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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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0財正0013 |
案 由: |
田秋堇委員、林盛豐委員、蔡崇義委員提:永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依63年發布之「礦業法第43條第1款規定事項之查核要點」,確有礦業法第38條第1款「中途停工1年以上」之情事,且其無正當理由經主管機關核准,經濟部礦務局迄今未依法廢止礦業權之核准,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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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尚未結案 |
本案文件: |
永侒實業採礦案糾正案文-決議版.docx
永侒實業採礦案糾正案文-決議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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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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